一、消防執法規范性文件
內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救援隊伍便民利企十六項措施》、《寶雞市消防救援支隊八大類二十五條便民利民措施》。
二、消防救援機構執法主體、機構人員、監督方式、職責權限、法律依據、程序及救濟渠道
1.執法主體:寶雞市渭濱區消防救援大隊
2.監督執法人員:張偉、賀鑫、張振華、侯少春、劉新輝、岳川、王育剛、趙芮、牛小林
3.監督方式:“雙隨機、一公開”
4.職責權限:主要職責權限包括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5.法律依據、程序及救濟渠道:主要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救援支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構為本級人民政府,復議期限為60日。
三、消防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1.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4.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7.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8.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9.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0.社會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包括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社會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齊配全相關人員、設施、器材、裝備;
12.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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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渭濱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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