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持續推進醫用耗材價格治理,根據省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9號)和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藥物涂層球囊類、泌尿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5-1)》等有關采購文件規定,現就做好藥物涂層球囊類等15大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產品范圍。國家藥物涂層球囊類、泌尿介入類,京津冀"3+N"止血材料類、醫用膠片類,遼寧縫合線類、注射器類、泵用輸液器類、吸氧管類、采血管(含動脈血樣采集針)類,福建結構心臟病封堵器類,河南通用介入類、神經外科類、血液透析類,廣西中醫針具類,重慶輸尿管支架類等15大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及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未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
二、采購周期及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周期。自2026年5月31日起執行中選結果,其中藥物涂層球囊類、泌尿介入類、縫合線類、注射器類、泵用輸液器類、吸氧管類、采血管(含動脈血樣采集針)類、輸尿管支架類等8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3年,止血材料類、醫用膠片類、中醫針具類等3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2年,通用介入類、神經外科類、血液透析類等3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1年,結構心臟病封堵器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約定采購量。首年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確認的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不再重新報量,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首個采購年度到期時,按要求在省采購平臺組織各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其確定的配送企業完成下一年度購銷三方協議簽訂工作。醫療機構如需新增采購需求,須先在省采購平臺簽訂購銷三方協議,再采購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調采購量的,應及時提交書面說明材料,經醫保部門逐級審核后,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整。
三、有關要求
(一)完成落地執行準備。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省采購平臺管理,暢通掛網采購渠道,于5月28日前組織各方完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準備工作。中選企業要主動按要求完成相關產品數據和價格的維護、備貨等工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要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三方權利義務。
(二)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要嚴格落實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要按照全省年度約定采購量,結合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需求,做好生產供應準備,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要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信譽好、覆蓋率高的配送企業及時配送中選產品,保障臨床需求;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須繼續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采購周期內,若中選企業對發起的訂單不配送、出現斷供等供應保障問題,醫療機構可直接與中選企業聯系人咨詢溝通,也可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材料,向所在市(區)醫保部門或省采購平臺反映;若醫療機構發現中選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可直接與中選企業聯系人溝通反映,并及時按要求上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步反饋所在市(區)醫保部門或省采購平臺。
(三)規范部分耗材配套采購行為。泌尿介入類輸尿管介入鞘(具備測量靶向部位生理壓力功能)品種中,產品內不包含測壓傳感器的,醫療機構按"鞘管中選價格"采購;企業在向醫療機構供應時,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業"測壓傳感器"以實現具備測量靶向部位生理壓力功能,"測壓傳感器"和"鞘管"總價不得超過"總中選價格"。產品內包含壓傳感器的,醫療機構按"總中選價格"采購。企業在向醫療機構供應時,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業"測壓傳感器"以實現具備測量靶向部位生理壓力功能,不得額外向醫療機構收取"測壓傳感器"費用。
(四)促進中選產品合理使用。醫療機構要強化履約責任,通過省采購平臺有序進行采購交易,堅決杜絕線下采購行為。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使用等環節,提高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自覺加強院內非中選產品使用監測監管,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非中選產品使用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使用量。
(五)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落實集采醫保基金預付制度,各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應在三方協議簽訂后,按照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將醫保基金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中選企業支付采購貨款的周轉金,實行專款專用,并按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從其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預付金。醫療機構是貨款結算的第一責任人,應按采購合同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基金與生產(經營)企業直接結算;已開展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在線直接結算的地區,要按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在線直接結算實施方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4〕34號)要求穩妥做好相關工作。對醫療機構未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不按時結算貨款的,應采取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其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醫保定點協議規定予以懲戒。
(六)做好醫保支付銜接。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確定,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七)加強監測監管力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提升對集采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監測能力,做好日常采購供應和配送情況監測,對異常情況通過信息系統自動預警;要按季度將采購配送執行情況報省醫保局,并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積極運用我省價格招采信用評價有關條款予以懲戒,并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將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并與資金撥付相掛鉤;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繼續開展醫療機構集采執行情況監測考核,重點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是否參加集采、完成集采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情況、中選產品占同品種醫用耗材使用比例、醫院回款等情況開展監測監管,做到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要將本地區發生的供應和配送響應不及時的生產、配送企業情況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如中選產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醫保局報告。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
?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陜公網安備 610302020003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