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精神,規范全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根據國家醫保局價采司《關于印發〈精神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4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全省精神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整合規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價格項目
(一)整合規范全省精神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10項主項,6項加收項,總計16項可收費項目(詳見附件1);廢止全省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9項(詳見附件2)。本次整合規范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含基本物耗,醫療機構不得另外收費;如需使用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應嚴格執行我省現行的《醫療服務項目特殊衛生材料庫》政策,凡在該庫內的耗材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二)本次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適用全省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價格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的最高限價,各市(區)醫保部門可結合當地財政補助,醫保基金和群眾承受能力制定適宜價格,但不得超過本文件確定的相應級別醫療機構最高限價。
(三)本次整合規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各統籌地區醫保支付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溝通協調,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維護相關價格項目醫保信息編碼和醫保信息平臺技術部署,確保政策按時落地。
(二)積極宣傳引導。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認真宣傳、解讀、執行政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和督導檢查,及時跟蹤政策落地實施情況。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陜西省整合規范精神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2.陜西省廢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2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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