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構,領導街道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法履行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同時,街道要動員社會各方廣泛參與,構建社區共治平臺。其主要職能是:
1.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持續整頓后進黨支部,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街道社區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系統黨建互聯互動,統籌抓好轄區內新興領域黨建工作。
2.統籌區域發展。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社區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推動轄區高質量發展。
3.組織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領域相關政策。
4.實施綜合管理。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落實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統籌協調轄區內相關力量,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5.領導基層自治。組織社區居民和單位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市基層治理體系。
6.維護安全穩定。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
7.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引導駐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街道社區發展服務。
8.防范化解風險。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政治引領和對居民群眾的教育引導,堅決抵御國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的影響滲透,堅決同削弱和反對黨的領導、干擾和破壞城市社會穩定的行為作斗爭。
9.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