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黨委、政府通過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農業、農村、農民搞好服務。
1.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做好農村發展規劃,培育主導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引導農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發展集約經營。落實強農惠農措施,確保農民受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推進優生優育,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體系建設,豐富農民群眾文化生活,發展農村體育事業,培養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做好防災減災、五保供養、優撫安置、低保、扶貧救濟、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農村老齡服務。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做好外出務工人員技能培訓的服務工作,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完善農村公共服務,形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3.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加強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農村信訪工作,暢通訴求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危機處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勢力干預農村事務。協助區級有關部門做好國土資源、安全生產、市場監管、勞動監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氣象公共服務與災害防御等方面工作。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4.推動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和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做好鎮人大、群團、國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導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推進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5.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