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落實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制定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自然資源其他專項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四)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導監督各鎮(街)落實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
(五)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六)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統一年產值和片區綜合地價的更新等工作。
(七)負責轄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九)配合上級機關開展建設用地報批、供應和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
(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