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
2.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3.負責全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4.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
5.負責提出區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
6.負責統籌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8.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管管理。
9.落實省市政府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及管控單元要求。
10.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11.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12.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13.牽頭協調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支持保障工作。
14.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