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城鄉住房、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轄區城鄉建設等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考查、申報立項、組織實施等工作。
(三)負責區管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以及背街小巷維護、改造;負責城市內澇工作。
(四)做好市級業務部門分配的轄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建筑工程節能和墻體材料改革、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建筑工程勞保統籌基金收繳工作。
(五)負責全區村鎮建設和民房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鎮進行村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房工程建設許可證的辦理和民房建設的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
(六)負責轄區《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對轄區內享受租賃補貼和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進行資格認定。
(八)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對轄區范圍內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的合法臨時占用、開挖行政許可審批和城市管理數字化市政案件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