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省、市、區委及政府決策部署,負責區政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及時向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三)負責各部門、各鎮(街)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負責協調部門之間、鎮(街)之間和區內外有關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和會議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市區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國和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區政府系統的建議、提案的協調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報告重要和緊急事件情況,傳達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
(七)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及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和編報工作,反映各方面動態。
(八)負責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落實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