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方面的意見措施和計劃規定。
(二)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據省、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健全完善我區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并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
(七)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