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區委、區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訪、來電、網上投訴。承辦上級信訪部門及中、省、市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的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投訴等。
(二)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反映信訪事項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三)承擔督促檢查中、省、市、區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責任,擬定信訪督查制度并組織實施,向各鎮街和區級部門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承擔辦理中省市聯席辦、上級信訪部門和中省市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的群眾信訪事項,接待并協調處理來區、去市、赴省、進京集體訪和進京非正常訪,綜合協調處理跨行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要信訪事項。
(五)綜合協調全區信訪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區有關信訪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總結推廣各鎮街、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全區信訪工作,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全區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全區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負責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改革項目的信訪穩定風險評估。
(八)承擔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實相關會議決定事項。
(九)負責全區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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