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濱區文化和旅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渭濱區文物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定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推進全區文化、旅游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游節慶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三)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類文化藝術繁榮發展。
(四)負責全區旅游市場開發工作。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優勢,負責招商引資和旅游市場開發,做大做強全區旅游產業;研究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包裝和營銷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假日旅游工作;負責渭濱區旅游統計分析和信息上報工作。
(五)指導轄區旅游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區級重點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和審核、申報工作。
(六)負責全區文化、廣電、旅游、文物行業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旅游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監管;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廣電、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依法維護市場秩序。
(七)負責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發掘、利用工作,以及全區博物館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整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指導全區廣電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和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全區廣播電視、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
(十)負責全區文化、旅游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對文化和旅游從業人員實施管理,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文化、旅游、文物、非遺保護領域的宣傳、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