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中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國民健康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規范性文件,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負責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
(三)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 ? ? ?(五)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政策、法規,加強本區中醫藥管理,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負責對中醫(含中西醫結合)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實施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文化信息化建設、知識普及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七)負責監督并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八)負責區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管理與監督。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范、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職業道德規范,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醫療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
(十)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報名和聘任考核工作,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
新發展。
(十二)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推
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全區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區衛生健康局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