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制度措施的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工作。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定全區鄉村振興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定點幫扶、社會幫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考核評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區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承擔全區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
(五)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落實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區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種業振興政策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疫情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貫徹中省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擬訂全區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全區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擬訂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區農業農村科技進步。推動全區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編制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加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管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農業農村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