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區本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擬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殘疾人補貼工作,統籌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五)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俗改革。
(六)擬訂全區殯葬改革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加強殯葬管理,規范殯葬服務,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八)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擬定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劃入區衛健局老齡工作職責,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
2.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渭濱區行政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