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的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研究提出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建議,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綜合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區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執行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意見和教學評估標準,促進普教職教協調發展。牽頭負責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校園足球工作。
(七)負責全區教師教育與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關于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區中小學和職業中學的招生計劃、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教體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宣傳統戰和安全穩定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教育成果。
(十)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學校安全和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承辦區政府教育督導辦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社會體育工作,指導群眾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區體育場(館)規劃建設、協調管理;實施農民健身工程和社區健身路徑工程;指導全區體育社團業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競技體育工作,研究指導全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監督業余訓練、體育專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舉辦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體育比賽;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和成果推廣。
(十五)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場館建設,依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全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教育工作,培訓體育干部和專業人才,負責全區體育文化建設。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