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貫徹國家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區宏觀經濟政策并提出有關政策調整、資金籌措意見。
???2.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財務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財政、財務、地方稅收、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實施辦法。
???3.負責編制全區和區級政府預決算并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區級政府收支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區級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批復及支出經費標準制訂工作;負責全區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鎮、街財政管理共和。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5.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按照規定權限,深入實際進行調研,審查并上報我區地方稅收的減、免、緩事項。
???7.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超標準配置資產調劑工作;負責本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繳監督管理。
???8.負責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入和支出管理;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9.負責制訂全區政府性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區級政府性資金的分配、撥付、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全區投資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10.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1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12.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范、會計信息化;負責管理全區會計人員及業務培訓;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
???13.擬定全區財政監督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4.負責財政政務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及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15.負責區預算績效目標的審核、事中績效監控及事后績效評價工作及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