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城市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區管城市公共綠地、風景綠地、小游園、行道樹、綠化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單位的綠化創建活動。
(二)負責轄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和垃圾清運、收費等工作。
(四)負責養犬等管理工作。
(五)參與轄區占道停車場點(包括行車道、人行道)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行使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綠化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
(七)行使轄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執法職能。
(八)行使轄區工商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亂擺攤點、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執法職能。
(九)行使轄區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執法職能。
(十)行使轄區水務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執法職能。
(十一)行使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執法職能。
(十二)行使轄區物業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