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5號
為進一步提升繳費服務便利度,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管效率,保護繳費人合法權益,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
一、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等特定系統(tǒng),向繳費人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
二、繳費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繳費人可在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等特定系統(tǒng)直接簽訂電子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主管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系統(tǒng)。
三、繳費人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后,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等特定系統(tǒng)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到達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等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系統(tǒng)自動記錄送達情況。
四、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與紙質社會保險費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繳費人可以據此辦理涉費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五、繳費人需要紙質文書的,可以自行登錄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等特定系統(tǒng)下載打印,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六、社會保險費強制執(zhí)行以及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文書等暫不適用本通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