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理流程。
一、業務受理及資料審核
(一)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接受申請資料(存量建設用地由原土地產權單位申請收購、新增建設用地由宗地所在區分局申請供地、集體土地為宗地所在村委會征收申請)。
(二)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土地來源(存量土地、新增建設用地),對宗地資料進行審核、完善,進入土地收購(征收)儲備工作環節。
(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評估中介機構對存量土地進行收購價款評估,簽訂收購協議;委托審計中介機構對新增建設用地進行征收成本審核,確定土地取得成本;舊城(城中村)改造項目由市舊城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核算成本。
二、下達規劃設計條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申請,下達擬出讓宗地規劃設計條件。
三、權籍調查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權籍調查科推送擬出讓宗地信息,權籍調查科對擬出讓宗地依據規劃設計條件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登記證)進行權籍調查,并出具權調結果。
四、地價評估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宗地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出讓地價評估。
五、確定出讓方案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務會研究確定出讓方案,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議研究決定。
六、召開土地管理委員會會議
市政府組織召開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土地管理委員會會議,審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七、開展有關工作
出讓方案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按程序開展公告、報名、出讓等工作。
(一)發布出讓公告。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簽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等發布出讓公告,時間不少于20日。
(二)組織競買者報名。
1.競買人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2.競買人必須按照出讓公告金額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未足額繳納者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不予報名,不能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3.依據《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社會信用“紅黑灰名單”及聯合獎懲管理暫行辦法》(寶市自然資發[2021]205號),被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不予以報名、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經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失信懲戒或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不予以報名、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對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競買資格,報名參與競買者為3個及以上者,進入拍賣出讓程序,低于3個進入掛牌出讓程序。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照出讓公告規定時限,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組織出讓活動,并現場與受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交后,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公示不少于5日,期滿無異議后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土地出讓價款繳納
嚴格按照《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工作。
九、辦理土地登記
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后,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十、土地取得成本返還
財政部門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拆遷安置成本)文件,計提各類基金后,按照資金渠道撥付相關單位。(來源: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