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寶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向社會公開《渭濱區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五部分組成。本報告數據統計時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區司法局嚴格按照各項規定落實信息公開,推行“陽光司法”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檢查考核制度。一年來我局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眾公開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信息,提高了我局工作透明度,以信息公開監督權力規范運行。
(一)主動公開:2021年3月11日開通“渭濱司法”公眾號后,共發布工作信息68篇,轉載32篇。
(二)依申請公開:無依申請公開事項。
(三)政府信息管理:公開3份規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在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申請發布基層動態22條,通過區融媒體中心在“愛渭濱APP”發布工作動態28條。
(五)監督保障:區司法局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占相應分值,積極參加區政府組織的業務培訓,由辦公室具體負責信息工作,主管領導負責信息的公開和審核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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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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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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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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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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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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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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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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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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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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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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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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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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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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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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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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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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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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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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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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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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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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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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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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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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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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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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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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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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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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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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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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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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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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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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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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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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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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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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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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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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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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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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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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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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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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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今年以來,雖然我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上級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干部法治意識樹立的還不夠牢固;二是隊伍建設仍然比較薄弱,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三是創新意識不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還不夠突出。
六、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我單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