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中共各市委黨校,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發展改革局、改革創新發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局,陜西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切實優化營商環境,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整體取消2項。即取消補領流動人口居住證工本費、新城大院車輛出入證件工本費。
(二)部分取消1項。即培訓費,取消物業管理員培訓費、造價員繼續教育培訓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培訓費、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費、消防安全培訓費、藥品從業人員培訓費、主體班干部培訓費和檔案業務培訓費。
二、降低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一)將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由人日費用1700元/人·天降為零。
(二)將藥品注冊費收費標準下調20%,即由人日費用標準1800元/人·天降至1440元/人·天。
(三)將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收費標準降低10%。降低后的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其中,西安、西咸新區按表列標準征收;設區市(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延安、漢中、榆林、安康、商洛)各區、楊凌示范區按表列標準的70%征收;其他縣(市)和獨立礦區(不含鄉鎮)按表列標準的50%征收。降低后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取消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后,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對于取消的收費項目,執收部門要按規定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核銷手續。
(二)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是落實降費減負的重要舉措,也是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取消或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發改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降低收費標準的,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三)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