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各部門、單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全面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強化政府采購主體責任,規范權力運行,省財政廳制定了《陜西省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清單》,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陜西省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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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清單
一、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一)全面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作為采購活動主體,負責貫徹落實黨紀黨規關于財經紀律各項要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合法合規、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真正將“誰采購、誰負責”的權責對等要求落到實處。
(二)全面推行全過程紀實記錄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全流程、各環節的責任管理機制,建立政府采購領導審批負責、各環節責任人簽字留痕、全過程紀實記錄制度,確保政府采購執行過程和履責行為可查詢、可追溯。
(三)建立職責明晰的分級管理制度。按照“采購管理與財務管理”級次相匹配原則,完善政府采購崗位設置、管理級次、分級權限和責任劃分,確保管錢管事相統一。
(四)堅持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確保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查、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履約驗收等崗位相互分離。
(五)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建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事前審核制度,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安全負責。采購人組織實施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的政府采購,其意向公開、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公告等信息,應落款采購人單位名稱,并承擔主體責任。
(六)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建立采購管理與預算、財務、資產、審計、紀檢監察、使用等多部門、各環節協同配合、相互監督和制約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優化流程銜接,提高采購績效和行政效能。
二、加強采購需求和預算管理
(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實施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二)盡責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進行價格測算,編制采購實施計劃。
(三)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不通過的不得開展政府采購。
(四)落實厲行節約和過緊日子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履行職能工作需要,科學合理編制采購預算,防止無預算采購、重復采購、盲目采購、超標準采購。
(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
(六)采購需求、采購實施計劃和采購預算的調查、編制、審查、確定等工作應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
三、采購活動前期準備工作
(一)采購意向公開。
按照《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規定的主體和渠道、依據和時間、范圍和內容,全面做好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二)編制采購文件。
1.加強采購文件編制管理,完善采購文件編制起草、內部審查、終審確認等工作流程。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的,應對采購文件進行確認并承擔主體責任。
2.電子化交易的項目應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編制采購文件,實施“?三盲一共享”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按照相關要求編制采購文件。
3.采購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以及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可在預算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或在合理范圍內提高價格分值的比重,節約政府采購資金。
(三)代理機構選取使用。
1.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項目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框架協議以外的小額零星采購以自行組織為主,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2.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的,應結合監督檢查、評價結果、違法違規行為和信用記錄等情況擇優選擇。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但不得轉移、轉嫁或免除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四、組織開展采購活動
(一)采購計劃備案。
1.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已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采購計劃并向財政部門備案。
2.年初部門預算中編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在當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應在預算指標下達后1個月內完成政府采購計劃備案。
3.涉密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執行。
(二)變更采購方式。
1.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的,在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2.加強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嚴格內部審查程序,防止濫用采購方式。不得將公開招標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不得將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違規拆分,隨意采用或濫用采購方式。
(三)采購進口產品。
1.應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因特殊原因需采購進口產品,經設區的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報設區的市以上財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但不能排斥國內同類產品參與競爭。
2.加強采購進口產品內部審核,對本單位進口產品嚴格把關,本國產品能夠滿足需要的,不得僅按照進口設備的技術路線、技術標準或者專利設定需求指標。
(四)評審專家抽取使用。
1.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應當通過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2.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專家。
3.采購人代表應由本單位正式人員擔任,并出具授權委托書,簽署廉政責任承諾書。
4.采購人代表需要在評審前介紹項目背景和技術需求的,介紹內容不得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采購文件所述范圍,介紹材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存檔。
5.采購人代表的評審打分經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畸高或畸低的,應當在簽署評審報告時作出書面解釋。
(五)采購結果確認。
1.采購人應加強中標(成交)結果內部審核,依法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在法定時限內發布中標(成交)公告和中標(成交)通知書。
2.除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不得通過樣品檢測、供應商考察、資格后審、背景調查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五、采購結果執行
(一)采購合同管理。
1.應按照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人投標(響應)文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5日內簽訂合同,并進行備案和公示。
2.采購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人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通過協商、脅迫等不正當方式,迫使中標(成交)人放棄合同。
3.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依法確需變更的,應在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合同變更公告。
(二)履約驗收管理。
1.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內部控制管理,堅持應驗必驗,應明確參與政府采購驗收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完善驗收工作機制,細化驗收流程。
2.依法成立驗收小組,負責編制履約驗收方案、組織驗收活動、出具驗收報告、公布驗收結果、處置驗收爭議等,并形成項目驗收書,所有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應簽署驗收意見。
3.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驗收小組必須包含專業技術人員。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
4.應按照合同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逐項進行驗收確認。
5.按照規定主動公開政府采購項目(涉密項目除外)的履約驗收結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采購資金支付。
1.項目驗收合格是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的必要條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
2.申請政府采購信用融資貸款的采購項目,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指定還款賬戶支付采購資金。
(四)采購檔案管理。
1.按照規定妥善保存政府采購檔案,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2.加強政府采購檔案信息化建設,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電子化交易的,應以電子數據等方式歸集。
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一)在制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預算時,應落實政府采購支持本國產品、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要求。
(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在采購文件中載明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評審標準。
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一)現場監督管理。
除采購人代表、監督人員、評審現場組織人員外,采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
(二)詢問質疑投訴。
1.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相關規定,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和質疑做出答復,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宜。
2.詢問或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應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中止履行合同。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3.收到財政部門暫停采購活動通知后,應立即中止采購活動,不得擅自進行該項目采購活動。
(三)內部監督管理。
1.有條件的單位要逐步推進內部業務系統和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互聯互通,運用信息化技術落實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措施。
2.明確本單位人員與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政府采購參與方工作交往的原則和界限,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3.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明確內部機構責任分工,對本單位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相關問題線索及時向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通報。(來源:陜西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