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通過各類渠道共收集有效意見建議76條。其中:
1.建議將第二章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句修改為:“教育部門加強對食堂建設投入、經營管理、食品安全、膳食經費、食材采購、餐食供應、校外供餐單位確定等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指導,明確本單位各業務部門職責,制定并完善食堂運營、招投標、經費管理、評議評價、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制度機制。”已采納此條建議。
2.建議將第二章第十二條第三款最后一句修改為:“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自主經營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員待遇等開支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其他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自主經營食堂聘用人員待遇開支,原則上納入同級財政保障。”已采納此條建議。
3.建議第十二條第五款修改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食堂從業人員配備、合同簽訂、工資福利待遇等保障工作。”已采納此條建議。
4.建議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第二句修改為:“學校在食堂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或通過學校網站、公眾號、APP、微信群等公開食品安全管理、食堂財務收支、伙食費標準(飯菜價格)、每周帶量食譜、食材來源及價格、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等信息,方便公眾監督。”已采納此條建議。
5.建議將第四章第二十一條修改為:“財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舊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以及應由財政保障的人員工資性支出不得計入成本。”已采納此條建議。
6.建議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縣級教育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公辦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和校外供餐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開招標遴選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將飯菜品質和價格列為招標重要條件。”已采納此條建議。
7.建議將第五章第三十條修改為:“承包經營食堂、校外供餐伙食費標準應在招標采購時確定,要明顯低于校外同質同量市場價。具體飯菜價格經學校組織的食堂管理領導小組、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同意后公布。伙食費由學校按代收費管理,實行價格公示制度,代收的伙食費由學校按合同約定支付。”已采納此條建議。
8.建議將第五章條款順序進行調整。已采納此條建議。
9.建議第六章第三十二條第三句修改為:“非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民辦學校采購食材符合上述條件且價格相同或低于的,可自行采購。”已采納此條建議。
10.建議將第六章三十二條中“蔬菜應當天配送,肉類全部確保新鮮”單獨明確。已采納此條建議。
11.建議將第七章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業務培訓。”已采納此條建議。
其余65條建議與國家政策及陜西省實際情況不符或已在本辦法中體現,故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