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年9月14日,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渭濱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寶渭政辦發〔2023〕44號),為實現“重點工作項目化、項目資金預算化、項目運行規范化”,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現對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了提升區政府財政預算支出的公開化、正規化、科學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根據《政府投資條例》《陜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涉及范圍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本區范圍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區本級財政預算內資金;納入中央、省、市財政預算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含非稅收入);政府統一借貸資金以及其他國有資金。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對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備選、政府決策、部門審批、資金使用、建設實施、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審計監督等進行全過程的管理。
三、主要內容
各項目主管單位根據區政府審定的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或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項目申報的計劃安排,及時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并按相關決策程序報區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審定。
(一)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上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需兩次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分別研究立項和建設方案。
1.第一次研究項目立項:由區投資主管部門向區政府常務會議提交立項申請。主要包括3項內容:①項目建議書;②國家產業政策審查意見;③項目規劃和選址初審意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區投資審批部門對項目批復立項,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協調市局出具項目規劃選址意見,爭取資金的項目需區本級財政配套資金的,由區財政局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
2.第二次研究項目建設方案:由區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向區政府常務會議提交項目建設方案。建設方案主要包括:①項目建設主要內容、建設規模、用地面積及項目方案設計;②建設方式、資金籌措方式和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意見;③項目招投標方式;④建設期限。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協調市局辦理用地預審,區投資審批部門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總投資小于400萬元的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由區投資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年初區政府審定的項目計劃盤子,各級撥付到位的資金指標文件、項目計劃安排文件或相關證明資料,及時做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施工土地等前期手續辦理,將項目立項意見和建設方案報投資審批主管部門,由投資審批部門批復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已爭取到中央、省、市資金且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已全部到位,列入各級項目計劃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不再履行立項和建設方案決策程序,由項目主管單位按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直接組織項目實施。
(三)超概算項目,項目在實施中由于政策調整、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地質條件等不可抗力,導致項目實施投資超原批復概算10%以上的,需調整投資概算,由項目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調整概算書,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超概算資金來源意見,報區投資審批部門審核,區投資審批部門商請區審計局審計后,提出超概算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區投資審批部門批復調整項目概算總投資。
四、操作方法
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責任跟著資金走”和“誰用資金,誰管項目,誰負主責”的原則,區發改局統籌負責政府資金投資計劃執行管理工作;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準備、項目建設、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資金結算等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項目服務保障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對項目規劃、土地、建設、環評等前期手續辦理進行行業審查并出具意見;審計、財政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