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6-00010 | |
| 發布機構: 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2026-06-05 |
| 名??稱: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號: 寶渭政辦發〔2026〕7號 |
寶渭規〔2026〕001-區政辦001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渭濱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6月5日
渭濱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政府投資決策、實施、監管體系,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升財政預算支出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陜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渭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政府投資資金重點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優先保障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非經營性項目。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為主要方式;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結合項目實際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三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原則,確保項目實施合法合規、科學高效。
量入為出原則:資金安排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綜合平衡、突出重點,優先保障基礎性、公益性項目。
投資控制原則:堅持計劃先行,實行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全過程嚴控投資規模。
程序合規原則:強化項目前期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風險防控原則:全面落實法人負責、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等制度,防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
績效導向原則:將項目績效貫穿全流程,實現“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涵蓋項目謀劃論證、決策審批、資金管理、建設實施、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審計監督、績效評價、運維管理等全過程。
第五條??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權責清晰、協同聯動”的部門職責體系,各相關單位按以下職責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職能,確需多部門協同的事項,由牽頭部門會商協調。
1.區發改局: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牽頭部門,負責項目規劃儲備、審批申報、招標備案、調度監測等,統籌推進項目全生命周期綜合管理。
2.區財政局: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用款計劃審批、資金撥付清算、政府采購備案監督,督促項目責任單位做好資產產權登記、入賬工作,監管項目資金使用合規性。
3.區審計局:負責統籌做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工作。
4.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核準、審批、備案等,規范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5.行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林業(水利)局、文旅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負責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文勘、穩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行業審查,出具相關意見并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6.項目責任單位:作為項目實施第一責任主體,負責項目謀劃論證、前期手續、申報爭取、勘察設計、施工組織、驗收送審、資金支付、檔案整理等,對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負直接責任。
7.區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行項目管理職責情況,依法查處項目建設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廉政風險防控。
第二章??項目謀劃儲備與決策審批
第六條??區級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鎮(街),應當對照中央和省市投資導向,依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等,結合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四個一批”要求,常態化謀劃儲備政府投資項目。
謀劃儲備項目要進行科學、全面的研判論證,論證項目是否契合區域發展需求,解決民生痛點、補齊發展短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是否在財政承受能力范圍以內,防范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項目,應當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程序,在此基礎上明確項目建設必要性、擬建地點、建設內容、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方式、建設周期等核心信息。
第七條??政府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項目責任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管理權限與規定程序,由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審批。項目責任單位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他法定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投資的項目,項目責任單位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依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16號令)、《渭濱區區級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寶渭辦發〔2022〕36號),政府投資項目根據項目資金來源、投資規模實行分類分級審批。未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的項目,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不得予以審批。
(一)區本級財政資金投資項目
1.總投資100萬元及以上項目。項目責任單位需分兩次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1)第一次研究項目立項,主要包括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項目概況、建設內容、投資估算、資金來源等項目基本情況,經研究同意后,區財政局組織實施財政預算評審,區發改局履行審批手續;(2)第二次研究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各項工作進展、建設內容、項目資金、建設方式(含標段設置情況)、建設期限、組織實施等內容,研究同意后,按照項目建設規定要求組織實施。
2.總投資100萬元以下項目。項目責任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定后,按項目建設規定要求組織實施。
(二)爭取上級資金投資項目
1.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上項目。(1)項目謀劃階段,項目責任單位提出項目建設意見后,由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議或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定。專項債等政府債券項目或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主要包括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項目概況、建設內容、投資估算、資金來源等項目基本情況,研究同意后,區發改局履行審批手續,及時向上報送相關項目資料。(2)上級項目資金到位后,項目責任單位提出項目實施方案,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各項工作進展、建設內容、項目資金、建設方式(含標段設置情況)、建設期限、組織實施等內容,經研究同意后,按照項目建設規定要求組織實施。
2.總投資400萬元以下項目。項目責任單位提出項目建設意見后,經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議或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及時向上報送相關項目資料。上級項目資金到位后,按照項目建設規定要求組織實施。
3.區級配套資金。爭取上級資金投資項目,區級配套資金支出,按照《渭濱區區級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寶渭辦發〔2022〕36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項目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項目立項階段,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向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報告,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可以要求項目責任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階段,嚴格控制項目投資概算調整,確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超原批復概算10%及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提出調整概算意見,明確資金來源,向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報告,并商請區審計局審計后,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區發改局或相關審批部門批復調整項目概算總投資。
第九條??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1.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
2.部分擴建、改建項目;
3.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
4.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
第十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統一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使用平臺生成的唯一項目代碼辦理全流程審批,實現全程網辦、全程留痕、全程可溯。?
第三章 ?項目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參照《陜西省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陜發改投資〔2021〕1410號)規定,項目建議書批復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實行代建制,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業務技術用房及相關設施項目,科研、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體育、養老項目及社會服務等社會事業項目以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其他政府投資項目鼓勵實行代建制。采用代建制建設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選擇專業機構負責項目建設實施。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等應對突發情況的項目可不實行代建制。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在具備國家規定的項目開工條件后,方可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者改變設計方案。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規范政府投資項目采購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方式的項目在區發改局備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項目在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四條??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調度督辦。區發改局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調度項目整體實施,推進政府投資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達效,切實發揮資金效益和重點項目帶動示范引領效應。
第十五條??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完成招標備案、中標簽約、進場開工后,項目責任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費用。區財政局加強資金撥付審核與使用監管,對違規使用資金的,暫停撥付并追回資金。
第十六條??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區審計局嚴格落實《渭濱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寶渭政辦發〔2025〕6號),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全面審計監督。項目責任單位,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須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資料。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責任單位須在12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竣工決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竣工驗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驗收”,嚴格執行驗收標準和程序,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項目驗收合格并完成結算后30日內,將結余資金按規定上繳財政,或辦理預算追減。項目驗收合格備案后3個月內,完成固定資產移交,接收單位在移交后30日內完成固定資產入賬工作。
第十八條??項目責任單位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統籌監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要求,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文明施工要求,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依法履職,全面做好項目全流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與移交。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
2.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
3.未按照規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
4.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5.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1.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2.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3.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第二十一條??項目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建設條件就開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
2.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3.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4.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5.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6.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第二十二條??項目責任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央和省、市政府專項安排資金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出資、融資和貸款機構對項目管理有另行規定和要求的,從其規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渭濱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寶渭政辦發〔2023〕44號)同時廢止。此前區級有關政府投資管理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按本辦法執行。